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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5-23    浏览:

内商职院党发﹝2022﹞25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已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审计工作,加强建设工程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及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主席令第100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年教育部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利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捐赠资金、贷款资金等学院资金,在学院实施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安防技防、校园管网和信息化等各类基建和修缮及其他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审计,是指依法依规对上述工程项目从投资评审、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竣工结算到财务决算等各阶段业务活动实行审计和监督。

第四条实施建设工程审计,对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依法办事,遵守规章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条建设工程审计由学院审计处全权负责,学院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财务和资产等业务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建设工程审计职责

(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审计处按有关规定和审计程序,对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进行统筹计划与安排,对建设工程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二)审计处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全面审核。有权要求有关业务部门提供审计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配合开展相关的访谈、询问等工作,有权对建设工程各环节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审计处按规定向有关业务部门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向院领导报告审计结果。对于发现的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将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学院党委批准后,可向业务部门做出临时制止的决定,同时应将相关情况向学院纪委报告。

(四)审计处可委托招标入围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活动,为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审计专业技术的支持和补充,审计处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审计处负责建设工程的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定期报告等,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审计结果。

第七条建设工程审计的组织形式

(一)全过程审计

对学院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均实施全过程审计。

(二)竣工结算审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实行二级审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按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汇总并初审竣工结算资料,填报《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表》(见附件1),由部门负责人签章后将该表及附属资料报送审计处,审计处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三)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处对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实施审计。

(四)建设工程审计费用

建设工程审计服务费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工建协〔2016〕18号)中确定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2)执行。如遇相关文件发生变更,应按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学院与受托提供建设工程审计服务的机构应在现行收费制度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应给予一定程度的折扣,建设工程审计费用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并严格按合同约定办理财务支付。

(五)审计时效

对建设工程项目主要业务事项的审计时效是指已收到完整送审资料日始,至召开审计意见沟通会议或出具审计意见书日止。

一般情况下,审计处在下述工作日内,通过审计沟通会或审计意见书的形式,发表对相关送审业务事项的审计意见。

1.询价:20-30个工作日;

2.施工图预算:20-30个工作日;

3.招标文件:15-25个工作日;

4.合同文件:10-20个工作日;

5.工程竣工结算:30-60个工作日;

上述业务事项以外的文本审核或单一问题的咨询,原则上不超过 5 个工作日或协商确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审计的基本方法

(一)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二)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相结合;

(三)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相结合;

(四)其他方法。

第九条建设工程审计的基本程序

(一)审计计划

根据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提交的年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处制定工程项目审计计划。

(二)审计准备

开展审计前期准备,组建审计组,按规定委托招标入围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召开审计进点会、踏勘现场、分析测量,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合同等各环节业务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

(三)审计实施

根据合同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概算执行、造价控制、合同履行、项目效益、工期目标实现、内部管理等各环节业务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主要包括隐蔽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规格、价格、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索赔费用、工程验收等。根据各阶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与工程管理部门、监理机构等沟通,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

(四)审计报告

收集整理工程竣工结算所需资料,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等业务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五)审计整改

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送达审计整改通知书,对被审计对象的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实行跟踪检查,向学院党委及院长汇报审计整改督查和审计结果运用的整体情况。

(六)审计档案立卷归档

根据学院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将有关审计成果文件整理归档。

第十条建设工程审计应提供的资料及主要内容

(一)资料:立项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变更签证、施工记录、会议纪要、管理纪录或监理日志、竣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资料;其他需要审计的相关资料。

(二)主要内容:工程项目履行基本程序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工程成本效益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三)送审部门责任人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工程项目审计实行领导审签制和项目责任人制。

(四)因相关单位不配合或资料不完整导致延长审计时限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必审制度,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财务结算手续,为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审计前支付进度款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委托招标入围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项目,基本审计费原则上应计入项目成本,对于未进行实质变更的项目,报送的送审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价。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必须依法审计,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审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第十四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原《建设(维修)工程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内商职院纪字﹝2016﹞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表
a56cb946590786fb2fd7ed02443beaad.doc (58.50 KB)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5609837239adc637499872228ce011b9.doc (249.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