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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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补充财务工作几项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4-11    浏览:

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1、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在30个工作日办理报销手续,其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应在结束后两周内报账,需要延期的向财务处说明理由,否则逾期不予办理报销。

2、对于当年取得的报销凭据(发票),原则上应当在当年会计封账前报销,会计封账后取得的凭据应在次年3月底前报销完毕,过期不予报销。

3、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事项,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且必须在30天内到财务处办理结算和报销。

 

 

 

财务处

2024年4月11日